关于公开征集六安市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的公告

浏览次数:89信息来源: 市医保局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4-03-15 16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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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医保工作力量,提升医保管理水平,确保医保工作依法依规开展,根据《关于印发六安市医疗保障专家库管理制度的通知》(六医保秘〔2024〕9号),六安市医疗保障局拟组建六安市医疗保障专家库。现就征集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

从全国医药机构、高等院校、机关事业单位、科研机构、企业以及金融、财税、保险、审计、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遴选专家。

二、征集条件

(一)入选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。

1.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和制度,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,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认真负责,廉洁公正。

2.熟悉医疗保障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。

3.热爱医疗保障事业,积极参加市医保局组织的相关活动,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有关工作。

4.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工作,年龄原则不超过60周岁,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5周岁。

5.无刑事犯罪记录、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处分。

(二)入选专家应当具备的专业条件。

入选专家应当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。

三、征集方式

专家征集主要采取主动邀请、公开征集两种方式:

1.受邀专家在收到邀请函后,经所在单位同意后,填写《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专家库专家登记表》(见附件),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医保局。

2.符合条件的人员,也可通过个人自荐方式,经所在单位同意后,填写《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专家库专家登记表》,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医保局。

同时申请专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。

1.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。

2.学历证明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
3.经本人签名、单位盖章的《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专家库专家登记表》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。申报结束后由市医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及总量控制原则,组织审核,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专家人员,公示无异后,正式纳入专家库。

联系电话:0564-3370573   

电子邮箱:lasybj@126.com

邮寄地址: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大厦3楼医保局办公室


附件: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专家库专家登记表.doc


六安市医疗保障局

2024年3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