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提示:向拒收现金说“不”

近年来,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、深远的影响。但是,消费者群体差异化带来支付需求多样化,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和偏好仍广泛存在。而市场主体拒收人民币现金,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,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。为此,人民银行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扎实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,不断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。




什么是拒收现金行为?




01

明确声称拒收现金

在营业场所标示“无现金”“不接受现金”等或引用其作为广告宣传口号且不接受现金支付。


02

未声称拒收现金,但未提供现金支付渠道

有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大厅,未设置现金收费窗口;采用一卡通形式的园区,不支持现金购卡充值。


03

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排斥措施

未明确表示拒收现金,但对现金支付采取提高价格、缩短收付时长等歧视性措施,导致现金支付无法顺利完成。


(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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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拒收现金行为怎么办?


如果您遇到拒收现金行为,可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违法,保留相关证据,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举报



来源: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