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及退役军人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

发布时间:2024-03-13 11:40信息来源:就业处 浏览次数:261 字体:【    】分享: 


一、退役军人有哪些就业服务活动?

答:全省统一组织开展“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”活动,适时举办“就业起航”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,组织“送政策、送培训、送岗位”进军营活动,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对话会,为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指导,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免费开展创业培训等

 

二、退役军人有哪些创业扶持政策?

答:针对退役士兵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,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,按规定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为培训对象免费开展创业培训。
    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,为退役军人免费发行电子创业券,提供能力测评、孵化融资、代理服务、导师指导、创业培训等全方位创业服务。

 

三、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有哪些补助?

答: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,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 

 

四、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是什么?

答: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,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(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),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。

 

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收政策

答:2023年1月1日至 202712月31日,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,在3年(36个月)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

 

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税收政策是什么?

答:2023年1月1日至 202712月31日,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,在3年(36个月)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

 

、残疾人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?

答: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、养殖、加工、零售、修理、餐饮、盲人医疗按摩、电子商务、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,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,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。

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,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 

、残疾人及招用残疾人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符合哪些条件?

答: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(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,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)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。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期限,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)。

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,按其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(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)。